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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一家始逼真 ——尹旭先生的书法美学观 杨开飞 (宁夏大学人文学院 宁夏 银川 750021)
内容提要:尹旭先生是新时期国内最早开展书法美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从1981年10月他的论文《试论书法美》入选首届全国书学讨论会以来,他已先后出版了《书法美》、《中国书法美学简史》、《中国书法与传统文化》、《书学五论》等代表性书法美学论著,受到当今书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论述他的书法美学观包括书法本体论和书法史观两部分;其书法美学观新颖独特,虽有值得商榷之处,然不失为一家之言,对推动当代书法美学研究的深入大有裨益。 关键词:书法;美学观;本体论;心画
作为新时期国内书法美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尹旭先生的书法美学研究自出机杼,新意妙理颇不许人。他的书法美学理论已经远远地越出传统书学的轨程,算是能“入”能“出”了。“入”是指他一方面认真研读传统书学理论著作,搜罗古今,包罗万象;另一方面,他对传统书法深入研究,对书法临习与创作长抓不懈,形成了自己的艺术风格。“出”是指它不受传统书学的束缚,大胆地运用西方美学理论来研究传统书学问题,形成了具有当代特色的书法美学观。这里就他的书法本体论和书法史观作一简单介绍。
一 、书法本体论
中国书法作为艺术,总是具体体现着它自身的艺术本体论。尹旭先生的书法本体论荦荦三端,即书法的表现性本质;书法的文字性与艺术性构成;书法的神采气韵。表现性是书法最根本的美学属性;构成指的是书法生成进化的两个过程,先文字性,后艺术性,艺术性建立于文字性基础之上;而神采气韵是书法艺术形式存在的价值取向。三者虽然从不同的层面阐释书法的本体论,但其最核心的东西仍然是表现性本质。正是表现性本质决定了本体构成中必须有艺术性要素,使书法艺术形式中更强调神采气韵的流露。这里重点谈谈书法的表现性本质这个与书法生命攸关的问题。这方面尹旭先生有两个观点很值得人们注意。 1、书法美的本质在于它既要反映物,又要表现人,而表现人是其最重要、最根本的美学属性。尹旭先生认为一切艺术美都毫无例外地是客观世界的美的反映,或者说是客观事物的美与主观精神的美的反映。书法艺术也是如此。“书法形象仍然是客观事物形象的反映,只不过这种反映是间接的、概括的、夸张的、想象的,因而带有更浓厚的主观色彩罢了”;[1]概言之,书法艺术是借客观事物之“景”抒主观精神之“情”。无论是客观事物的美还是主观精神的美,都是极其丰富多彩的、不可穷尽的,“书法艺术只能根据自己所运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性来反映其中极有限的一部分”内容。[2]书法能够反映客观事物的美主要有四个方面:风神气势的美;形象质地的美;结构关系的美;环境气氛的美。书法表现主观精神的美主要有人的性格气质、思想修养、学问知识、审美意识、情感活动、艺术才能、创作技巧等方面内容。尹旭先生认为,书法艺术反映的客观事物的美并不是具体事物的美,而是普遍存在于各种具体事物之中的共同属性;“囊括万殊”“异类而求之”[3]的书法形象在反映客观事物之美时的突出特点就是抽象性和概括性。这是书法艺术反映客观事物的美和主观精神的美的共同特征,也是书法美的特殊性所在。 尹旭先生对书法美的本质的认识来源于我国古代美学理论中的“道法自然说”和“书为心画说”。他认为人们对书法美的本质的认识魏晋南北朝“早期则侧重于前者,唐代以后后者才渐次居于首要地位”。[4]这对我们认识中国书法史提供了全新的参照,他的这一观念为当代书法美学研究提供了更多的思维线索,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我们对此问题不得不作重新思考。 2、书法只能是书法家的作品。尹旭先生在各类文章中反复申明自己的这一美学观点,他说:“实质上,按照书法美的本质来衡量,只有书法家的字迹,才能称之为书法艺术,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字迹,都是只能称之为文字书写的。依此而论,不但那些民间遗留的契约文书不是什么书法艺术,石工匠人所制的碑版志铭不是什么书法艺术,即使汉末之前的那些令后人倾倒的名刻、巨迹,也算不得什么书法艺术的。然而,谁要真的如此持论,那就将难以幸免地被整个书坛视为异端而大张挞伐了。”[5]尹旭先生认为书法艺术本体是文字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真正的书法作品是从魏晋开始出现的,两汉先秦的碑版铭文基本上属于文字书写的范畴,并未迈入书法艺术的畛域。他也深知这样的书法美学观和传统书学大相径庭,但他坚持自己的美学见解。尹旭先生的主张对于净化书法历史,维护书法的崇高地位不无积极意义,特别是在今天的商品经济时代,书法领域应该打假,谨防一部分假冒伪劣产品蛊惑人心。当然对于先秦两汉的石碑巨迹,铜器铭文完全抹杀它所具有的潜在艺术因素,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尹旭先生并未否认这一点。 事实上,在严格区分书法艺术与文字书写界限的同时,尹旭先生看到了文字书写本身亦具有艺术性。文字书写的艺术性表现在四个方面:文字书写中的平衡、对称、均齐、变化、统一、和谐等形式美;点画书写中的质感、力感、生命感、活力感等质地美;具有一定书写特色的个性美;谙熟书写法则的技巧美。这样一些被人们美化或者艺术化了的文字书写只能是正在接近或者融入书法艺术,而决不能认为它就是书法艺术。只有当文字书写艺术化程度最终达到书法艺术所能完美而全面的表现人的心灵世界的美学层次的时候,文字书写的身份才可以刷新为书法艺术。尹旭先生对文字书写的艺术性与书法艺术的区别与联系作了冷静而深沉的思考;倘若人们都能用这样的学术眼光来严格丈量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书法作品,情况就不如我们先前那么乐观。创作书法作品的劳动是十分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必须认清书法只能是书法家的作品,必须划清文字书写与书法艺术的界限,同时要相信文字书写艺术性的积累到一定“量”的时候,最终会发生书法艺术“质”的变化。
二、书法史观
尹旭先生的书法史观主要是建立在书法本体构成的基础之上的。文字性和艺术性在书法本体之中虽然同呼吸共命运,但在整个书法史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两者并不是同步并进的。它们二者大多数情况下处在此消彼长、强弱悬殊的状态。真正把文字性与艺术性水乳交融为一体的,是书法艺术发展到成熟期的事情。尹旭先生对书法本体构成的清理确立了其书法史观的三大分期:“萌生期”、“成熟期”和“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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